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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政许可非法经营信用合作 举报人遭打击报复被行政拘留

2025-05-13 10:23 第一现场 人已围观

简介无行政许可非法经营信用合作举报人遭打击报复被行政拘留——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北安分局就是这样办案的据林允智的反映: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北安分局作为办案机关,放任杨春...

无行政许可非法经营信用合作

举报人遭打击报复被行政拘留

——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北安分局就是这样办案的

据林允智的反映:

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北安分局作为办案机关,放任杨春斌打着双赢农民信用合作部的名义,冒充根本就不存在的单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金融许可证9年时间,非法放贷近亿元,至今不予全面认定和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还肆意编造杨春斌投案“自首”情节,最终杨春斌仅获得判二缓三的有期徒刑判决处罚。

而对实名举报人林允智却进行打击报复,2024年3月9日至22日,林允智被行政拘留了13天,2024年6月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复决(2024)112号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这一事件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一、贷款担保成为引线

杨春斌从2014年开始利用北安农垦双赢农民玉米专业合作社之便,趁农场职工每年春季种地资金紧张的时机,将手中非法吸收的资金以12.9%的利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每年能发放2000万元左右,9年时间里累计向农场职工发放贷款超亿元。而且他当年盈利高达近200多万元。他还在临街位置设立了专门的双赢农民信用合作部,专门负责办理这一业务。

杨春斌放贷不仅采用“砍头息”,而且农场职工需要用土地担保,还要有担保人签字,才发放款。

2022年杨春斌通过虚拟贷款合同,骗得林允智为杨民的40万元贷款合同担保签字,因为当年杨民病逝,杨春斌与杨民没有实际资金交付给杨民。虽然如此,杨春斌仍然向担保人林允智索要40万元贷款及利息,并通过法院查封林允智20公顷大豆,致使20公顷商品豆不能销售,解封后销售价每斤低于市场价一元,造成直接损失13万多元。


二、面对案件判决,林允智有说法

林允智因杨春斌挖坑陷害林允智做的虚假担保,还被杨春斌通过法院查封,害得他成了名副其实的困难户,于是林允智搜集证据,发现了杨春斌在引龙河农场非法发放贷款没有经过金融部门批准就违法发放贷款的事实。杨春斌在引龙河农场当年先后为唐洪伟、许文涛,关向前,林允智、朱凤利、于林等十二人发放贷款2000多万元,2014-2022年的9年间共向300多人发放贷款,前后相加发放贷款超亿元,而杨春斌经营的双赢农民玉米专业合作社并未具备发放贷款的金融许可证。

林允智多次向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北安分局报案,举报杨春斌非法发放贷款,没有金融许可证的违法经营信用合作的犯罪事实。2023年1月份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北安分局刘喜朋大队长亲自带队公安干警十余名对杨春斌进行摸排调查,但是却仅仅调查了一部分贷款就结束了。


2023年2月14日,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北安分局向林允智下发了杨春斌没有违法经营犯罪事实的通知,不予立案。

林允智接到不予立案通知后,以自己掌握的证据,不断向黑龙江省公安厅和公安部反映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北安分局包庇杨春斌违法犯罪的事实。    

时隔不到一个月,2023年3月15日,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北安分局下发立案决定书(北垦公(经)立字[2023]17号),决定对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双赢玉米农民专业合作社(杨春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但是仅仅一周后,2023年3月22日,杨春斌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北安分局取保候审。  2023年10月12日,杨春斌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24年4月12日,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以杨春斌具备自动投案和“自首”等情节,判决被告人杨春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杨春斌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应该以“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来追究杨春斌的刑事责任,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林允智作为这起案件的举报人,对绥北人民法院判决书中的认定和判决结果有质疑,他认为,判决书中认定自动投案和“自首”等情节也均与事实不符,明明是林允智坚持不懈举报的结果,公安机关才立案和侦查,当时公安机关刘喜朋带着十余人工作了半个多月,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北安分局怎么能认定杨春斌是投案“自首”呢?刘喜朋拿国家法律当儿戏的行为已经涉嫌渎职。

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北安分局在查处林允智举报杨春斌非法经营罪的时候,就应该知道杨春斌尽管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但是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他们没有及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查处杨春斌。

    另外,就绥北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杨春斌涉案金额不足500万元,林允智提出质疑:他们提供的农场职工也是受害人之一的关向前,提供证据显示他在杨春斌那里贷款(高息贷款)就高达1100万,去掉砍头息110万,还剩990万元人民币!怎么认定的杨春斌涉案金额不足500万元人民币呢?

    引龙河农场职工唐洪伟、张艳红夫妻为许文涛担保,在杨春斌处借款50万元,杨春斌扣砍头息5万块钱,许文涛实际到手45万块钱。许文涛后来无力偿还,杨春斌告唐洪伟、张艳红夫妻还款50万人民币。绥北人民法院尾山人民法庭,庭长杨传革对唐洪伟、张艳红没有制发判决书,只下了一个财产支付令,至今唐洪伟、张艳红承包田、工资卡都在杨春斌手里,给唐洪伟、张艳红夫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引龙河农场职工朱风利在杨春斌处贷款20万元钱扣掉砍头息2万块钱,实际拿到手18万,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朱风利没有及时还钱,杨春斌多次采取极端手段要钱,朱风利不敢回家,只能在外打工维护生活。

    像朱风利这样被杨春斌讨账、恐吓不敢在家工作生活的农场职工不是少数,这些事在引龙河农场很多人都知道,就是无人过问、无人打击和治理,让人心寒。

    林允智认为公检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杨春斌没有给存款人造成经济损失与事实不符,公安机关没有依据受害人提供的受害人名单进行完全调查,而是有意避开了经济损失严重的影响农场其他职工,只是围绕杨春斌亲属进行了选择性调查,没有全面客观真实地引述到案件的审理中。

    据林允智调查整理:自2014年7月16日以来,杨春斌向林允智、于林、黄国臣、关向前、蔚占东、尹志敏、郭金明、裴文礼、张永梅、刘光跃、朱风利、杨民十二人非法放贷本金共计12.253.000万余元,收取砍头息12.487.00万元,利息262.990万元,非法收入共计1264.0860万元。

杨春斌以双赢玉米农业合作社以投资入股形式,分别向林允智、朱凤利、张艳红、尹志敏、许文涛、郭金明、于林、裴文礼、蔚占东、黄国臣、许占军:刘广跃、张永梅、关向前等人进行非法放贷,涉案金额每年高达2千万元人民币,证据完整。

大量证据信息显示杨春斌在2014年至2022年九年间以双赢玉米合作社名义向300余人非法发放贷款已经超亿元。

         举报人遭打击报复

    2024年3月9日,林允智与朋友去哈尔滨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材料的火车上被一伙六个不明身份的人把林允智带到宾馆并遭到恐吓。后来林允智第二天得知,是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北安分局引龙河农场派出所韩龙文带人,把林允智控制住,阻止他去省高院和农垦中级人民法院交材料,不让林允智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把他带回了龙镇农场看守所。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北安分局一直对林允智举报他们十分不满,以寻衅滋事为由对林允智行政拘留十三天、非法羁押三天,违法拘留共计十六天,已经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确认违法。

       林允智的疑问与诉求

林允智多次向北安垦区公安分局提供杨春斌的犯罪线索及证据,不知什么原因对林允智实名举报,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北安分局一直没有做出结论,林允智提供的十二名受害者名单和证据也没人去核实和调查,北安垦区公安分局对林允智反映杨春斌违法犯罪问题至今也没有全面查实。

林允智到黑龙江省公安厅、公安部等地反映问题,由此还遭到打击报复,令林允智非常无奈。近日他已向绥北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他要让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北安分局打击报复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

有关法律规定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冻结其账户,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

(二)无《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金融业务的;

(三)伪造《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

杨春斌设计的存折,不但有着虚假的“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和各个商业银行的存款折内容一样。

我们走访了在京城的有关专家、学者,认为:杨春斌以合作社股权的名义公开经营双赢农民信用合作部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双赢农民信用合作部已经涉嫌非法金融机构,除了应当依法罚款之外,如果涉嫌犯罪,还应该按照无证照经营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春斌金融资质条件下,在这里可以随意对社会公开发放贷款并吸收公众存款长达九年? 当地的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居然都没有发现,也应该是一大奇闻。

   林允智认为,杨春斌9年间私自以“双赢农民玉米专业合作社”发放高息贷款,利用“砍头息”形式发放贷款,非法吸收存款,致使多家职工生活陷入绝境。严重的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不但应当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还应该依法追究他的行政责任,应当依法对他进行罚款,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有关此案的进展情况,我们将密切予以关注。

2025年3月31日

 

本文调查执笔人:肖玉喜


编后话:

本文形成之后,为了慎重起见,专门邮寄送达: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北安分局、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双赢玉米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反映、调查和征求意见。

至今已经两个多月了,截止到本文发稿时止,没有任何一个单位和部门向我们反馈意见和建议,为此,将这份调查报告在此发表。文章发表之后,如果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对本文有什么意见、建议和补充纠正,仍然可以提出,我们会给与充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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