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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维权,才可能使案件早日得到解决

2022-04-20 20:32 评论 人已围观

简介全方位维权,才可能使案件早日得到解决近期以来,一些当事人向笔者反映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有关疑难复杂案件,他们的心情都是期盼能够很快得到解决。其实,不论是简单的也好...

全方位维权,才可能使案件早日得到解决


近期以来,一些当事人向笔者反映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有关疑难复杂案件,他们的心情都是期盼能够很快得到解决。

其实,不论是简单的也好,复杂的也罢,问题一旦出现,就不是那么好解决的。

首先,你应该充分考虑到维权费用。

维权行动一旦开始,不但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精力,更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如果是几千元钱、几万元钱、一二十万元钱的案件,你已经通过诉讼或者信访了,还没有得到解决,建议你改变思路,不行就放弃。须知,律师和法律人士去你处一次,差旅费就要三四千元。

其次,没有人会承诺包赢。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当年的哈尔滨市森耀律师事务所就对外承诺包赢,结果经侦查,是一个骗局。

如果一个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轻易对你作出胜诉承诺的,那你更要考虑这个律师是不是靠谱。

法律工作者,法律研究者,法学院教师等一切法律人士都不能也没有资格承诺对案件包赢。

那么,怎么才能更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对于你确定了要打下去的案件,你一定要全方位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全方位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  法律手段。

你不能因为不相信法官和法院就不采取法律手段,就不在法定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如果你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你的举报、你的信访,你的其他任何手段都会苍白无力。

前两年,黑龙江省有一个当事人,自己的几十亩林地被非法侵占,本来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可是,这个人放弃了法律手段,自己主张到县政府和市政府上访,结果一年之后,市政府维持了县政府的信访处理决定,等他在找到笔者的时候,一是已经超期,二是市县两级政府的处理决定已经白纸黑字作出,很难推翻,他的再次请求,理应被笔者拒绝。


第二,  舆论监督手段。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舆论监督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并列,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

******强调,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作为新闻舆论工作的“AB角”,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的目的和出发点一样,都是为了推动和改进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先生不止一次提出要媒体和法

院互动,2022年1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媒体座谈会时,周强强调:要创新机制、加强合作,实现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遵循司法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深刻把握互联网时代舆论传播特点,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充分挖掘典型案例的新闻报道价值,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好中国法治声音。

第三,  举报控告手段。

近年来出台实施的很多法律法规都大力提倡人民群众

举报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对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对于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者失误造成的冤假错案,当事人应该,也必须及时依法控告举报。其实,及时举报他们,也是对他们最好的挽救,也是给其他人敲响警钟,更是对国家的负责和贡献。

第四,  其他辅助手段。

包括普通的信访、走访,要求释法答疑,要求政务公开,

要求检务、审务公开等等。

其他非法手段,不宜采取,这里也不做介绍。

在这里还必须提请大家注意的是,不要有病乱投医,不要干扰了正在进行的法律手段,不要作出自相矛盾的投诉举报和控告,更不要捏造事实。

当然,各种手段的运用还有很多具体事项和细节,主体和篇幅所限,这里不做一一介绍。

希望您能够早日维权成功。

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