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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冤假错案是现职领导的重要职责

2022-03-02 09:57 评论 人已围观

简介纠正冤假错案是现职领导的重要职责——不理旧账的新官很容易成为腐败分子早在2017年***对信访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

纠正冤假错案是现职领导的重要职责

——不理旧账的新官很容易成为腐败分子

早在2017年***对信访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

“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批评 “新官不理旧账”。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对不作为慢作为、“任性甩锅”的行为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此规定着眼于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行政履职能力,以“政府换届”等理由违约侵权将担责。

这就要求我们的各级各地的党政机关的主要领导要把信访工作,特别是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当做一件重要的工作职责。

其实,很多信访难题,很多冤假错案,除了历史的原因以外,更多的则是由于“新官不理旧账”造成的,并且逐年增多。

新官之所以不愿意理旧账,是因为理旧账不但要拿出纠正冤假错案的勇气,更主要的是还要支付一笔不菲的费用。现在,各地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普遍是寅吃卯粮,地方政府拖欠企业的账目太多,应该给百姓解决的问题也是太多,导致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宁可花钱维稳,也不依法给解决问题,也不愿意给应该赔偿的赔偿。

在行政诉讼中,表现的尤其明显,百姓起诉政府之后,首先是想方设法不让老百姓胜诉,笔者的二十年前经历的一个拆迁行政案件,尽管法院已经认定应该得到安置补偿,却仍然被驳回起诉,驳回上诉,参见互联网《世界上最不要脸的判决,认定和判决结果背道而驰——申诉十年多居然得不到及时纠正》一文。

有的案件尽管已经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但是,一谈到赔偿的时候,政府根本不愿意赔偿,司法机关轻易不判政府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导致百姓打赢了官司,却输了钱财。

笔者亲自帮助办理的案子就有:

四川省成都市王鸿的行政强拆赔偿案,损失三百多万,居然只判赔偿15万元。

贵州省黔东南州吴先辉的砖厂被强制拆迁,损失接近三百万元,居然只判给8万元。

辽宁省沈阳市朱爱华因为羊舍被强制拆除,经过法院确认拆除行为违法之后,行政机关居然一分钱也不同意赔偿,再次起诉到法院,一年多之后法院才给立案,却判决让被告作出赔偿处理决定,被告还在不停地上诉。

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政府的强拆了王永利1000多平方米的房屋,损毁了财物,其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之后,王永利申请赔偿的案件在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审认定被告应该承担百分之八十的损失,可是,认定只给王永利他们造成了20万元损失,判决只赔偿王永利16万元。

河北省唐山市汪利的征地补偿案件,有人冒充汪利已经去世的父亲签名,居然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征地的具体实施单位滦州市自然资源局败诉多次之后仍然不改正违法行为……

其实,“新官不理旧账”、不纠正冤假错案的干部,是一种懒政和惰政的表现,是一种拿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当做一回事的表现,这样的干部,如果得到升迁,更多的人民群众将会遭殃,这样的干部,也会随着自己的升迁,会被更多的人控告和举报,这样的干部大多数会堕落成为腐败分子。

希望更多的现职领导干部能够认清形势,执政为民,理旧账,办冤案,纠错案,不要总去非法维稳,那样的话,你们的正直生命也快头了。

希望更多的冤假错案当事人能够依法拿起法律武器,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腐败行为做持久的不妥协的斗争。

202231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