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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不动产登记中心被迫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2022-12-21 16:52 第一现场 人已围观

简介海南三亚:不动产登记中心被迫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2022年12月21日,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给三公里村的委托代理人打电话,告知该中心已经撤销了该中心作出的《不予受...

海南三亚:不动产登记中心被迫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2022年12月21日,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给三公里村的委托代理人打电话,告知该中心已经撤销了该中心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202207210001。

这是经过申请人三公里村的不懈努力,申请了三次行政复议,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建议书》才被迫作出的撤销决定。

这就意味着,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依法受理了三公里村委会的申请。三公里村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仍然没有变化。

但是,从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工作人员的态度来看,他们可能仍然要在是否受理上继续做文章。

这是一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娄小平十九年前因为收受贿赂而制造的错案,娄小平收受贿赂之后,将本来属于三公里村集体的土地,登记到南滨农场名下,南滨农场多年来用于出租牟利。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一步将会怎样继续拖延和祸害三公里村,有关此案的进展,我们将继续予以密切关注。

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

 

更正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三亚市崖州区崖城镇三公里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文光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60205786612884H,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城镇三公里村,联系电话:15248964913

权利人: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5RD9N610,法定代表人徐强富,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南滨农场机关第一办公楼3楼,电话:0898-88841853。

申请事项

申请对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08987号,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07236号,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08707号,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04041号土地使用权进行更正登记。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情况。

从1989年开始,经过申请人同意,张礼桃、江虾弟等一批福建省的农民,响应国家开垦土地的号召,就来到三亚市崖城镇三公里行政村辖区范围内开荒种植芒果,位置就是现在的三亚市崖城镇三陵芒果场

其中张礼桃、江虾弟等22户果农经过申请人同意,在此种植了芒果,并建造有房屋。

2015年4月及其在此之前,三亚市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海南中元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亚市崖州区三公里行政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已经完整准确地记载了这片土地历史上就属于申请人所有。

二、在申请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涉案的土地被登记到他人名下。

2018年3月30日,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申请人使用的土地仍然有纠纷和争议的情况下,将涉案的大片土地登记到海南省农垦南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这里的果农,经过申请人同意,在此处种植芒果二十多年,并在涉案的土地上种植了芒果,建造了房屋。不动产登记中心置地上的芒果树和房屋的事实于不顾,将涉案的土地登记给了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及其以前的登记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属于无效。

2022年年初,我们收到了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三亚市崖州区三公里村村庄规划(2020——2035)》,申请人极其震惊地发现,原来属于申请人的土地,已经有两大块被擅自划了出去,被登记到海南省农垦南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三、南滨农场行贿原海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娄小平非法获得涉案土地。

《涉嫌伙同他人受贿40万元 另有93.7万元财产来源不明省高院原副院长娄小平昨受审》一文指出:“在审批南滨农场土地纠纷行政复议案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温志鹏共同收受南滨农场贿赂人民币40万元,为南滨农场谋取利益”。

2004年11月3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娄小平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十一年徒刑。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明知道娄小平收受贿赂的情况下,仍然非法将此处的土地登记到南滨农场,继续为南滨农场谋取不当利益

参见2004年8月12日《海南日报》文章《省高院原副院长娄小平案出庭受审》和2004年12月1日《南国都市报》文章《娄小平一审被判十一年》。

四、此处的土地属于当地镇政府和申请人所有。

早在1987年10月5日,陆大进和南滨农场签约之前,陆大进代表集体和梅山镇政府签约300亩,证明了这块土地属于当时的梅山镇政府所有,和南滨农场没有任何关系。

1988年3月28日,三亚市公证处予以了公证。

现在涉案的土地,在三亚市崖城镇三公里行政村,三公里行政村的版图完全包括这块土地。

五、没有进行认真实地调查违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本没有向拥有房屋和芒果树的申请人进行调查。

七、将此处的土地登记到权利人名下,违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

“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用地,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地上有森林、林木的,应当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违反了上述规定。

综上所述,此处土地历史上以来就属于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同意开垦的此处土地已满二十年。

请依法给予异议登记。

此致

海南省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人:  三亚市崖州区崖城镇三公里村民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