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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法建筑,自然资源局违法偷着强拆 对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和法院互相推诿

2021-12-04 11:22 大家说事 人已围观

简介对于合法建筑,自然资源局违法偷着强拆对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和法院互相推诿——太原清徐县面对中央交办土地督察案件公然弄虚造假清徐县隶属于山西省太原市,地处太原市城...

对于合法建筑,自然资源局违法偷着强拆

对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和法院互相推诿

——太原清徐县面对中央交办土地督察案件公然弄虚造假

清徐县隶属于山西省太原市,地处太原市城郊,依山面川,交通便利;清徐县是中国古典文学大师罗贯中先生的故乡,也是全国葡萄产地之一和山西老陈醋的发源地,素有“葡乡”和“醋都”之称。

牛刚林为了更好地生存和生活,投资几十万元在清徐县西谷乡东木庄村榆古路北1筹建清徐县江春种植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蔬菜、食用菌种植、仓储、销售等。

令牛刚林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及其全家投资了百余万元的公司没有生产经营一天,居然被清徐县自然资源局偷着拆毁,从此被迫走上了诉讼之路,摊上了多起官司。

合法建筑,被自然资源局偷着强拆。

为了适应现代农业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清徐县江春种植有限公司和东木庄村委会、西谷乡政府签订了有偿使用6.5亩集体土地的三方协议。清徐县城乡勘测设计所对使用的土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并作出了勘测报告。

牛刚林创办的清徐县江春种植有限公司,不但得到了东木庄村委会和西谷乡政府的大力支持,而且清徐县政府、清徐县发展和改革局、清徐县农业委员会、清徐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都给了审批、立项和备案。但是,到了清徐县自然资源局这里就卡壳了,没有任何表示,没有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支持,也没有在15天之内说不行,始终拖着不给依法履行正常的手续。当时清徐县自然资源局的局长是牛建忠。

时间到了2019716日凌晨两点,清徐县自然资源局在没有制作任何法律文书,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对清徐县江春种植有限公司的厂房设施故意开始了野蛮拆除损毁,将房屋设施设备等全部拆除损毁、地面损坏,给牛刚林及其公司造成各种损失共计1270000元,其中厂房设施等价值为330000元,设备价值为50000元,地面硬化损失70000元,可得利益720000元(按每月30000元计算)。

20191118日,清徐县江春种植有限公司向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0191228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做出了(2019)晋0110行初247号行政判决:

确认被告清徐县国土资源局对原告清徐县江春种植有限公司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清徐县国土资源局负担。

但是,被告清徐县国土资源局并没有依法主动赔偿清徐县江春种植有限公司的损失,清徐县江春种植有限公司不得不再一次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行政赔偿之诉于2021726日在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牛建忠,当时任清徐县国土局局长

打击报复,自然资源局处罚牛刚林被法院撤销。

早在20201016日,清徐县自然资源局作出清自然资监罚字[2020140121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牛刚林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068月占用西谷乡东木庄村、长头村土地5820.24平方米(合8.73亩)建冷库、库房、地磅、圈建围墙,其中水浇地272.78平方米,沟渠312.06平方米,其他草地5175.1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60.2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余水浇地、沟渠、其他草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责令原告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72.78平方米水浇地、312.06平方米沟渠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按照实际占地面积5820.24平方米,处以30/平方米的罚款,总计174607元。

牛刚林不服,于2020102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1225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晋0110行初173号行政判决:

撤销被告清徐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1016日作出的清自然资监罚字[2020140121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作出。

被告清徐县自然资源局的败诉,进一步他们恼羞成怒,继续伺机对牛刚林及其所办的公司进行再次打击报复。

清徐县面对中央交办案件在党媒上公然撒谎

牛刚林无法接受清徐县自然资源局给自己的不公平待遇,于是,将自己的土地被非法转卖建造房屋一事举报到清徐县自然资源局。可是,清徐县自然资源局、清徐县农村农业局和清徐县政府之间却互相推诿,甚至不惜在党媒公然弄虚造假。

2021年5月中旬,中共山西省太原市委机关报---《太原日报》连续两天在第三版要闻版整版刊登“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我市群众举报问题边督边改情况一栏表”,其中刊登的内容就有清徐县东木庄非法侵占基本农田一事。

2021年春季,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接到群众举报:2006年时任清徐县东木庄村村委会主任牛小安, 非法侵占村民牛刚林、王四根、王来只、牛爱平等4户约8亩***性基本农田,以7万元的价格批发给村民牛新亮进行转卖,牛新亮又将8亩基本农田转卖给牛爱平、韵黑旦、韵四牛等人从中牟取暴利。

牛刚林今年57岁,因他人非法侵占基本农田问题,他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他人倒卖的基本农田属于***性基本农田,其土地性质至今没有变更,但已经无法耕种,要求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

 2021年5月19日,中共太原市委机关报《太原日报》三版刊登的“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我市群众举报问题边督边改情况一栏表”,该表总计涉及十个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这其中就包括牛刚林等人反映的东木庄基本农田被非法占用问题。

《太原日报》报纸刊发的“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我市群众举报问题边督边改情况一栏表”中有以下具体内容: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和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在“清徐县东木庄非法侵占基本农田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一栏中这样写道:

2021年5月14日下午,西谷乡人民政府东木庄村下乡人员牛晨晖,清徐县农业农村局清徐县土地流转中心主任武建强、分管农业环保的局长张俊明、农业环保站站长王瑞生、清徐县自然资局西谷国土所所长常利新、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胡志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核查。

1.针对“2006年时任清徐县东木庄村村委会主任牛小安,非法侵占村民牛刚林、王四根、王来只、牛发平等4户约8亩水久性基本农田的问题:

经核查,2006年,村民反映的8.1亩土地为村民牛刚林、王四根、王来只、牛爱平4户使用。2006年经东木庄村委会会议决定,将村西该地块共计8.1亩用于16户村民养殖、温室和建房使用,解决村民养殖及住房紧张问题(牛福安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不存在非法侵占情况。按照2008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类为村庄用地,非***性基本农田。

2.针对“以7万元的价格批发给村民牛新亮进行转卖,牛新亮又将8亩基本农田转卖给牛爱平、韵黑旦、韵四牛等人从中牟取暴利”问题:

经核查,东木庄村委会委托牛新亮(时任村会计)进行土地出让,收取的7万元全部上交村委会牛新亮未以个人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将上地转卖给牛爱平、韵黑旦、韵四牛等人,牛新亮、牛爱平、韵黑旦、韵四牛属于16户村民其中4户。

3.针对"倒卖的基本农田属于水久性基本农田,其土地性质至今没有变更,但己无法耕种,要求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问题:

经核查,群众所反映东木庄村村西地块为村庄用地(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该地块确定为村庄用地)。非基本农田。

5月19日的《太原日报》第三版在“清徐县东木庄非法侵占基本农田有关部门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和责任人被处理情况“一栏中这样写道:

清徐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2月26日对西谷乡东木庄村耿献荣等村民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2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机构改革,农业农村局对全县农村宅基地进行规范化管理东木庄村作为宅基地制度改革首批试点村,9月底前完成宅基地的资格权、有偿使用、有偿退出等相关手段,以此为契机完成以上16户农村宅基地遗留问题的处理。

群众反映问题为东木庄村长期信访遗留问题,西谷乡及时联系东木庄村两委骨干,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多措并举化解村内信访矛盾。

截至5月15日,该问题己办结,无问责情况。

这里需求强调指出的是:太原市清徐县自然资源局面对中央交办的案件在“清徐县东木庄非法侵占基本农田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中已经予以全盘否认,随后在“清徐县东木庄非法侵占基本农田有关部门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和责任人被处理情况”阐述“村民违法占地行为已经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作出罚款处理”,既然有关部门已经否认了“违法事实存在”,那么,又为何作出了“罚款处理”呢?

《太原日报》是中共太原市委机关报,是党的喉舌,代表着党的声音,清徐县有关部门竟然在《太原日报》上公开撒谎、明目张胆、欺上瞒下令人瞠目结舌、难以置信;清徐县有关部门这种自相矛盾、混淆事实的拙劣行为竟然堂而皇之出现在党报上,这是给党抹黑、有损于党的实事求是光荣传统,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可想象。

基本农田被占三级法院生效判决已认定,有关部门难圆其说

牛刚林(又名牛三林),因为土地维权事情很多人知道了他。

1999年3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规定牛刚林作为家庭承包户的代表,于1999年3月1日承包了清徐县西谷乡东木庄村5.4亩口粮田,承包期限从1999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清徐县人民政府于1999年1月向牛刚林颁发了清徐县西谷乡东木庄村第 138号4队编号 No.05609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具体包含村北东2畛1.6亩、支4畛南0.77亩、支4畛北1.63亩,以及村北西6畛1.4亩。其中村北西6畛1.4亩就涉及到5月19日《太原日报》报纸刊登的基本农田被非法占用。

2019年7 月,牛刚林发现自己名下的村北西6畛1.4亩土地被他人所占并盖起房屋,他在阻拦制止不成情况下将村委会及牛新亮、牛海强等人侵权纠纷一案,向清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他要求被告共同腾出原告的上述承包地并恢复土地原状,赔偿原告损失1470元。

清徐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2006年牛刚林将涉案的1.4亩承包地出租给牛新亮,2014年起,牛海强、耿献勇、韵洪亮、牛春喜、牛建平陆续在案涉的土地上建设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徐县人民法院认定了违法占地事实,又以清徐县人民政府负责责令限期拆除为由驳回了牛刚林的诉求请求。

牛刚林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2021年5月25日,也就是《太原日报》刊登“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我市群众举报问题边督边改情况一栏表”一个星期时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21)晋民申589号下达民事裁定书。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在一、二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在承包地上建设住宅这一情况予以认可,但是被申请人在一、二审过程中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建设行为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且再审申请人牛刚林也得到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的关于该地未办理土地征收等批准手续的公开告知书。被申请人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建设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拿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牛刚林感到一切都是在预料之中:

他作为原告就其承包的村北西6畛1.4亩土地被第三人村委会及牛新亮、牛海强等人侵权纠纷一案,向三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七被告共同腾出原告的上述承包地并恢复土地原状,三级人民法院虽然没有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但是三级人民法院对在承包地上建设住宅这一情况却予以认可。

牛刚林名下这块被他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经过清徐县人民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法院审理已有定论,清徐县有关部门不知道还是有意对抗国家法律法规,他们置法院判决裁定于不顾,公然在《太原日报》上刊登违反事实、颠倒黑白的调查结论,他们难圆其说真是自己打了自己的脸。

基本农田违法盖房屋,法院不依法立案

2019年7月,牛刚林发现自己名下承包的1.4亩基本农田被本村村民牛新亮非法卖与村民牛建平、韵洪亮等五户村民盖了房屋,他向清徐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进行举报,清徐县农业农村局答复牛刚林该问题属于清徐县自然资源局管辖。

按照清徐县农业农村局答复,牛刚林向清徐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举报。   

2020年2月23日 ,清徐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的五户村民做出了编号为[2020]140121007号到[2020]140121011号的五份《行政处罚告知书》 和《行政处罚決定书》,明确告之每平方米罚款10元,限期15日内拆除违法建筑物。

牛刚林举报的这五户非法占地村民只是按规定交了罚款并没有自行拆除违建房屋。

2021年3月,牛刚林与清徐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法律程序向清徐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020年6月,清徐县自然资源局龙云将强制执行申请材料送到清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清徐县人民法院几天后将案件退还给清徐县自然资源局,清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拒绝受理清徐县自然资源局强制执行申请,且不出具任何书面答复。

清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段维红给出的口头答复是: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清徐县人民政府的事情。

牛刚林困惑和不解:自己合法用地,清徐县自然资源局给偷着拆了,他人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违法盖房子,他将情况举报到县农村农业局,县农村农业局又将他支到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决定,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认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人民政府的事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牛刚林实在是不知道他们根据哪一条法律法规规定这么做的?法律怎么到了应该保护他的时候就变了?

牛刚林不知道这个皮球在政府、有关部门和法院之间来回踢是否有道理,他只是希望有关部门给出准确的答案。


有合法手续的土地不给确权,工业用地被确认为基本农田

牛刚林一辈子与土地打交道,他与土地结下了深厚的感情,没有想到他所在清徐县有关部门一次次用他深爱的土地问题刺痛他的心,让他一次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一名普通农民的合法权益。

2018年,山西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牛刚林满怀信心期待着自己承包的土地能够得到新的确认拿到新的土地证书。

早在1999年牛刚林就拿到了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证书,在这些承包土地中就包括被他人非法占用的1.4亩基本农田,2018年,令牛刚林没有想到的是清徐县相关部门在土地确权中竟然没有给他持有正常手续的承包土地确权,牛刚林为此将村委会、清徐县人民政府等单位告上法院。

在铁的证据事实面前,清徐县人民法院又一次将此事的处理推诿给政府,让清徐县人民政府解决土地确权一事。

更令牛刚林气愤的是,清徐县有关部门面对同样是依靠土地为生的农民在土地确权工作中有着截然不同的的两种态度。

清徐县有关部门不给牛刚林有合法手续的土地确权,却竟然不顾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给出的工业用地答复,硬性确权认定牛刚林的公司用地为基本农田。可见,有权就是这么敢于任性胡来。

2004年,牛刚林所在西谷乡东木庄村和村民签定土地转包协议,那一年村里将村北荒草地土地承包权过户到牛刚林名下,随后牛刚林申请并相继取得了村委会,乡政府、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和住建局的相关手续,这块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承包时间截止到2028年,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给该地块类型出具了公开告知书。

2018年清徐县土地确权蹊跷的事情发生了:清徐县有关部门在未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下将该工业用地确人为基本农田(土地性质发生改变),并将土地确权给了没有使用全的原土地证持有人(该土地还在牛刚林承包期内)。

牛刚林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2004年,当地政府在榆古路征地中将相关补偿款直接送到牛刚林家中,有关部门承认在承包期内该土地使用权归牛刚林所有,可是在2018年土地确权中却又确权给了无土地使用权的人,且将土地性质私自做了改变,这其中的蹊跷只能由上级部门调查核实处理了。

后  记

时至今日,被山西省三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违法占地盖的房子还没有拆除,依然耸立在牛刚林的承包地里;

时至今日,牛刚林本人名下的土地还没有确权发放土地承包证书,面对自己的土地他只能是望地生叹;

时至今日,西谷乡东木庄村那块“建设用地”后被有关部门确认为“基本农田”还在存在着;

而牛刚林经过多个部门依法立项的清徐县江春种植有限公司却在建成之后,没有进行生产一天的情况下,被清徐县自然资源局偷着强拆。

    清徐县的违法占地建筑还在、农民持有合法证书的土地还在、被有关部门确权无法种地的“基本农田”还在!

面对这些人们不禁要问:难道清徐县就这样对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吗?难道上级有关部门任由清徐县这种欺上瞒下、公然撒谎行为存在吗?难道普通老百姓权益任由欺凌无法得到保护吗?

在此,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发生在清徐县这些怪事、这些蹊跷事、这些违背常理的事!给牛刚林、给清徐县人民、给广大关注此案的人们一个合理合法的处理决定。

对于事情进展情况,本网将持续跟踪予以报道。

牛刚林的电话:13753496542.

2021年7月17日于北京初稿

2021年12月3日修改于北京

编后记

本文形成之后,为了慎重起见,专程抄送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清徐县人民政府,清徐县人民法院、清徐县自然资源局,清徐县农业农村局,清徐县西谷乡政府调查并征求意见,截止到本文发表时止,2021年9月26日,清徐县副县长董笑龙在西谷乡参加召开了牛刚林信访问题会议,清徐县西谷乡党委给清徐县写了一份报告,其他的单位没有就此文专门发表意见。

因为有关部门不按照自己的承诺办事,牛刚林在10月和11月份先后两次到国家信访局举报清徐县政府的违法行为。

2021年12月3日于北京